全市查账计征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级国税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公正执法、和谐执法,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同时亦体现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自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对象及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对象为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的查账计征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自查税种包括增值税及国税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查工作时间安排及内容
此次自查工作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自查所属时段为税款时期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自查对象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如实地对所属年度税收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查中有不明的税收政策和业务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市国税局稽查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