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关连接
台山市国家税务局
→
网站导航
→
税务常识
→
其它常识
企业用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查补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
发布时间:
2007年4月7日
人气:
812
℃ 责任编辑:
cityboy
根据鲁国税涉[1998]201号《关于查补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对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查增的企业利润,该征税的征税;对企业利用查补税后利润再投资,如果其再投资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优惠条件,可给予享受再投资退税待遇。
上一篇
/
下一篇
出处/作者:
/
评价:
3
大小:
130 字节
字体:
大
中
小
备案编号:粤ICP备07025093号
举报电话:0750-5501398 投诉电话:0750-5503120 地址:台城和平路2号
主办:台山市国家税务局 协办:台山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推荐用IE5.0或NS6.0以上版 本浏览,最佳显示800*600
COPYRIGHT@ 2002-2007 WWW.TSINFO.COM.CN